國家
南平市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宣傳提綱
l、為什么要開展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近些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市市場全面開放,各種經濟主體和社會中介組織通過市場機制參與我市各項建設,為南平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工程建設、土地、礦業、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中出現了串通投標(含串通競買,下同)的突出問題,一些地方甚至出現黑惡勢力以脅迫手段控制交易結果的現象。串通投標違法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妨礙公平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破壞投資環境,誘發商業賄賂,腐蝕黨員干部,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市場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必須堅決打擊和有效防范。為此,根據省紀委八屆二次全會、省政府廉政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預防腐敗工作會議的部署,我省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2008年,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開展,并將上地、礦業、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中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納入整治范圍。 2、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 從查辦案件入手,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紀律的手段,集中力量查處一批串通投標的違法犯罪案件;同時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形成打擊和防范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的有效機制。通過專項整治工作,使我省工程建設、土地、礦業、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中的串通投標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強,相關領域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得到進一步深化,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3、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形式? 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省里統一部署,各司其職,協調行動。各級成立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由紀檢、公安、監察機關共同召集,檢察院、法院和工商、發展改革、建設、交通、水利、經貿、林業、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財政等部門參加,下設辦公室,依托在各級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4、串通投標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的范圍和重點? 專項整治的范圍,是2000年l月l日以來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礦業、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中的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是近三年發生或現行的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l)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2)投標人以暴力、威脅、利誘手段阻止其他投標人參與投標,或者控制其他投標人投標。 (3)通過掛靠等手段,以多個投標人的名義進行投標,以控制中標價和提高中標幾率。 (4)接受掛靠,為串通投標行為提供方便。 (5)在串通投標中行賄、受賄。 (6)其他與串通投標有關的違法行為。 5、如何舉報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 可以通過來信、來訪、來電的方式,向本級或上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串通投標違法犯罪行為,并提供具體線索。 (1)省上相關單位的舉報電話: 省紀委、監察廳:0591一87841896 省檢察院:0591一87832000 省公安廳:0591一87094240 省工商局:0591一87715940 省發改委:0591一87063270 省建設廳:0591一87613785 省交通廳:0591一87077125 省水利廳:0591一87535804 省經貿委:0591一87832752 省信息產業廳:0591一87430173 省國土資源廳:0591一87665751 省國資委:0591一87668890 省財政廳:0591一87097399 (2)南平市相關單位的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察局:0599一8831820 市檢察院:0599一8622000 市公安局:0599一8862100 市工商局: 0599一8850733 市發改委:0599一8830443 市建設局:0599一8724248 市交通局:0599一8736012 市水利局:0599一8288785 市經貿委:0599一8863276 市國土資源局:0599一8634329 市林業局:0599一8624929 市國資委:0599一8850970 市財政局:0599一8830139 6、關于串通投標犯罪主體的規定? 根據《刑法》第223條規定,串通投標犯罪的主體是投標人和招標人。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辦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閩公綜[2007]734號)進一步明確: (l)串通投標犯罪的主體包括單位和自然人。 (2)掛靠其他單位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進行串通投標犯罪的,追究掛靠者、盜用者的刑事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掛靠者串通投標而接受其掛靠,為掛靠者實行串通投標犯罪提供便利條件的,按共同犯罪處理。 (3)招標代理機構在受招標人委托辦理招標事宜中私自與投標人進行串通投標犯罪的,按照刑法第223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協助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犯罪的,按共同犯罪處理。 此外,采取掛靠、盜用非法手段,以多個投標人名義進行圍標的,按照串通投標罪論處。 7、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辦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明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l)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串通投標的中標人賣標、參與串通投標的其他投標人獲取“好處費”、“補償”等;違法所得總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對其他投標人、招標人等投標招標的參加人采取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或者盜用其他單位名義投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5)在國家和省重點項目的招標活動中串通投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國際影響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8、串通投標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如何計算? 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辦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有知、問題的座談會紀要》明確,串通投標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 (l)因串通投標行為造成中標價降低或升高而給招標人、國家、集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串通投標而使招標活動失敗,因此給招標人、國家、集體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因招標而支付的招標文件制作費、咨詢費、招標代理費、評標費、有形建筑市場服務費等各項正常費用。 (3)因串通投標而使其他投標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因參加投標活動而支付的標書制作費、咨詢費、調查費、差旅費、投標保證金利息等各項正常費用。 (4)因串通投標而使招標項目誤期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串通投標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 在計算直接經濟損失時,應當將上述損失合計計算。 9、對串通投標犯罪的刑事處罰規定? 《刑法》第223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0、對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 《招標投標法》、《建筑法》、《政府采購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 (l)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投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停直至取消招標代理資格。 (4)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5)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投標的,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6)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在工程承包中行賄的承包單位,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ll、對串通投標違紀行為的處分規定? 對參與串通投標,構成違紀的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違紀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12、在串通投標中的其他犯罪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福建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辦理串通投標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確定:投標人將賄賂作為串通投標犯罪的手段,且行賄的財物數額達到定罪標準的,按行賄罪處罰,受賄方視主體身份的不同,分別以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處罰。在串通投標犯罪中非法獲取、披露、使用其他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等信息或標底價,符合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定罪標準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定罪量刑。 |